2021年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及申请材料盖章说明
发布时间:2021-06-3 编辑:上海财经大学春华秋韵就业网 浏览:loading...
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请见: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做好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(沪教委学【2021】21号)
请注意:2021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的受理时间为2021年6月7日(工作日)至2021年7月2日(工作日),博士毕业生受理时间可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(工作日)。
2021年户口审批申请材料校内审核及盖章流程
步骤 |
内容 |
注意事项 |
1 系统申请 |
进入校就业系统-户籍资格审核模块,核对本人信息,确认信息无误后,勾选需要盖章的申请材料提交盖章申请 |
1、核对户籍资格审核页面的本人基本信息、学籍信息、去向信息。若信息有误请在就业系统-生源信息核对-生源信息勘误中及时勘误更改,并等勘误信息审核通过后,再点击提交户籍资格审核申请 2、《个人信息表》上需要填写的基本信息、学籍信息请按就业系统户籍资格审核页面上显示的信息填写。(就业系统户籍资格审核页面上已列明“个人信息表应填专业名称”与“个人信息表应填专业代码”) 3、《个人信息表》的内容必须与用人单位处打印的《办理户籍申请表》上的内容保持一致。 |
2 材料初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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带好各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按《申请材料学校审核盖章及注意事项》至各材料初审部门进行材料初审,签字并盖章 |
请先完成材料初审后,再一次性带齐所有材料到就业指导中心完成第三步学校审核步骤 |
3 学校审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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带好所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至学生就业指导中心(大学生中心一楼一站式服务大厅)签字并盖章。 |
请一次性带齐所有经过初审的材料,到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学校审核盖章。材料不完整,就业指导中心将不予受理 |
申请材料学校审核盖章及注意事项
申请材料 |
各部门材料初审 所有章为校级的圆形章 |
注意事项 仅供参考,若有冲突,请以上海市有关部门解释为准 |
个人信息表 |
个人信息表中的学习成绩评定一栏初审如下: 本科生——学院签字并盖章后至教务处(弘德楼103)盖章 研究生——学院签字并盖章后,带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研究生培养办(研究生院楼103)盖章,原件用于申请上海户口,复印件交研究生培养办存档 学习成绩评定一栏,请不要涂改或空白,否则将按照成绩四级评定打分 |
(1)外语等级证书按照标准填写:大学英语六级CET-6/大学英语四级CET-4 (2)计算机等级证书:研究生学历:毕业研究生;本科学历:按照实际填写 (3)荣誉称号:须是最高学历期间获得,包括校级(含校级)以上的“优秀学生”、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毕业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或其他重大表彰,优秀奖学金、党团荣誉不认可;校级和省级荣誉皆有,取最高荣誉 (4)毕业生签名必须手写,打印无效 (5)学习成绩评定一栏: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请参考学校就业系统-我的户籍申请资格审核页面的“个人信息表应填专业代码”“个人信息表应填专业名称”;培养方式(需与其他材料保持一致)请参考学校就业系统-我的户籍申请资格审核页面的“培养方式” (6)学校推荐意见:毕业时间准确,春季(1-5月)/秋季(6月-12月)必选其一; (7)表格原则上不允许出现涂改(学习成绩评定一栏,请不要涂改或空白,否则将按照成绩四级评定打分) (8)表格A4正反面打印 |
成绩单 (最高学历阶段) |
本科成绩(按学期排列)——弘毅楼一楼ATM机边的本科生成绩单自助打印机处打印 研究生成绩(体现研究生期间所有成绩)——研究生院楼一楼门厅的研究生成绩单自助打印机处打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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协议书 |
(1)三方协议提供第二联—办理有关手续联(红联); (2)修改部分需盖章(单位部分单位盖章,学校部分就业指导中心盖章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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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荐表 |
(1)由学院及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原件; (2)毕业时间必须是2021年 (3)若推荐表信息有误,可以在学校就业系统中发起推荐表勘误(推荐表勘误流程:1、学生在推荐表变更里发起推荐表变更,填好变更理由;2、辅导员审核通过;3、学生在推荐表中重新填写我的推荐表;4、辅导员审核通过;5、学生打印推荐表,学院盖章;6、就业办盖章并回收旧的推荐表。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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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语等级证书 (验原件) |
证书复印件 学院辅导员签字并盖章 |
(1)若四六级等级证书丢失,请至全国四六级考试中心开具成绩证明,并提交成绩证明原件 (2)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其学习经历所列的学校取得,若外语等级证书不在学习经历范围内,则需当时报考机构和原毕业学校共同出具证明,原毕业学校教务处盖章。 (3)只受理教育部教学司认定颁发的外语证书,其他机构颁发的外语证书不受理 (4)若学生属于免于提交外语证书的情况,若已有六级证书,建议按照六级证书提交,否则只算四级通过 |
计算机等级证书 (验原件) |
研究生——免于提交 研究生无需提交其他计算机等级证书,请在《个人信息表》的计算机等级证书栏填上“毕业研究生” 本科生——证书复印件学院辅导员签字并盖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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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学历阶段学术、文体竞赛获奖证书 (验原件,仅限申请办法材料中所列获奖证书,其他获奖证书不予盖章) 跨校参加各类竞赛的,须由双方学校出具正式文件加以说明 |
1、“挑战杯”获奖证书证书复印件——团委(弘毅楼103)签字并盖章 2、“互联网+”获奖证书复印件——创业学院(创业中心205)签字并盖章 3、数学建模证书复印件——数学学院(红瓦楼714)签字并盖章 4、英语竞赛——外国语学院(验原件,红瓦楼423签字并盖章,请务必事先电话朱老师预约盖章时间65904210) |
若是跨校参加各类竞赛的,请务必将组队信息告知盖章老师 |
最高学历阶段荣誉证书 (验原件,仅限申请办法材料中所列荣誉证书,其他荣誉证书不予盖章) |
1、优秀毕业生证书复印件——学生处(弘毅楼217)签字并盖章 2、优秀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证书复印件——团委(弘毅楼103)签字并盖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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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利证书及专利相关论文材料 (验原件) |
按要求提供原件、相关论文和带教导师信息。 至就业指导中心弘毅楼207林老师处进行公示 |
(1)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; (2)公示时长为10个工作日 |